何孟春:修订间差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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'''何孟春'''({{bd|1474年||1536年|catIdx=}}),字'''子元''', | '''何孟春'''({{bd|1474年||1536年|catIdx=}}),字'''子元''',湖廣承宣布政使司郴州(今湖南省郴州市)人。明朝政治家,官至吏部左侍郎。大禮議事件人物。 | ||
== 生平 == | == 生平 == | ||
=== 弘治、正德年間 === | === 弘治、正德年間 === | ||
其祖父 | 其祖父何俊,曾任雲南按察司僉事。父親何說,任刑部郎中。何孟春少年時,曾遊學于李東陽門下,學問淵博。弘治六年,登進士,授兵部主事。言官龐泮下獄時,何孟春上疏論救。明孝宗下詔修建萬壽山毓秀亭、乾清宮西室,役使軍士九千人,合計費用一百多萬兩。何孟春上疏直言極力進諫。清寧宮火災,何孟春亦上萬言書,此後晋升員外郎、郎中,出京管理陝西馬政,其治理清楚,歸還后,呈上治理弊端方略并彈劾巡撫大臣不稱職<ref>清·张廷玉等,《明史》(卷191):“何孟春,字子元,郴州人。祖俊,雲南按察司僉事。父說,刑部郎中。孟春少遊李東陽之門,學問該博。第弘治六年進士,授兵部主事。言官龐泮等下獄,疏救之。詔修萬歲山毓秀亭、乾清宮西室,役軍九千人,計費百餘萬。抗疏極諫。清寧宮災,陳八事,疏萬餘言。 進員外郎、郎中,出理陝西馬政,條目畢張。還,上釐弊五事,並劾撫臣不職。”</ref>。 | ||
正德初年,出京擔任河南參政,廉潔奉公,升爲[[太僕寺]]少卿、[[太僕寺卿]]。武宗駕臨宣府,何孟春馳馬疏諫,此後以右副都御史身份巡撫雲南,隨後討伐平定十八寨蠻阿勿、阿寺等叛亂,奏請設立[[永昌府]],增設五個長官司、五個守衛司。此後論功,廕一子,何孟春堅持推辭不接受<ref>清·张廷玉等,《明史》(卷191):“正德初,請釐正孔廟祀典,不果行。出為河南參政,廉公有威。擢太僕少卿,進為卿。 駕幸宣府,馳疏諫。尋以右副都御史巡撫雲南。討平十八寨叛蠻阿勿、阿寺等,奏設永昌 府,增五長官司、五守禦所。錄功,廕一子,辭不受。”</ref>。 | |||
=== 嘉靖年間 === | === 嘉靖年間 === | ||
明世宗繼位后,升任 | 明世宗繼位后,升任南京兵部右侍郎,途中召任吏部右侍郎。恰逢蘇州府、松州府各地災害頻繁,民間損失巨大。何孟春上疏奏請八件事,得到世宗采納,不久升爲左侍郎。尚书喬宇被罷免,何孟春遂代理掌管吏部事務<ref>清·张廷玉等,《明史》(卷191):“世宗即位,遷南京兵部右侍郎,半道召為吏部右侍郎。會蘇、松諸府旱潦相繼,而江、 淮北河水大溢,漂沒田廬人畜無算。孟春倣漢魏相條奏八事,帝嘉納焉。尋進左侍郎。尚書喬宇罷,代署部事。”</ref>。 | ||
何孟春在雲南時,大禮議事件已經逐漸升溫,他曾上疏反對世宗改變皇考。等到他抵達吏部時,世宗已經尊生父母為興獻帝、興國太后,繼而又改稱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、本生聖母章聖皇太后。何孟春遂連續三次上疏反對,均沒有得到批復。當時 | 何孟春在雲南時,大禮議事件已經逐漸升溫,他曾上疏反對世宗改變皇考。等到他抵達吏部時,世宗已經尊生父母為興獻帝、興國太后,繼而又改稱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、本生聖母章聖皇太后。何孟春遂連續三次上疏反對,均沒有得到批復。當時張璁、桂萼因支持世宗,而列上禮官欺妄十三事,何孟春上疏抗議。兩派劍拔弩張,矛盾激化<ref>清·张廷玉等,《明史》(卷191):“先是,「大禮」議起。孟春在雲南聞之,上疏言:臣閱邸報,見進士屈儒奏中請尊聖父為「皇叔考興獻大王」,聖母為「皇叔母興獻大王妃」。得旨下部,知猶未奉俞命也。臣惟前世帝王,自旁支入奉大統,推尊本生, 得失之迹具載史冊。宣帝不敢加號於史皇孫,光武不敢加號於南頓君,晉元帝不敢加 號於恭王,抑情守禮。宋司馬光所謂當時歸美,後世頌聖者也。哀、安、桓、靈乃追 尊其父祖,犯義侵禮。司馬光所謂取譏當時,見非後世者也。儀禮喪服「為人後者」 傳曰「何以三年也?受重者,必以尊服服之」。「為人後者,為其父母報」,傳曰「何 以期也?不二斬也」,「重大宗者,降其小宗也」。夫父母,天下莫隆焉。至繼大宗 則殺其服,而移於所後之親,蓋名之不可以二也。為人後者為之子,不敢復顧私親。 聖人制禮,尊無二上,若恭敬之心分於彼,則不得專於此故也。今者廷臣詳議,事猶未 決,豈非皇叔考之稱有未當者乎?抑臣愚亦不能無疑。禮,生曰父母,死曰考妣,有世 父母、叔父母之文,而無世叔考、世叔妣之說。今欲稱興獻王為皇叔考,古典何據?宋英宗時有請加濮王皇伯考者,宋敏求力斥其謬。然則皇叔考之稱,豈可加於興獻王 乎?即稱皇叔父,於義亦未安也。經書稱伯父、叔父皆生時相呼,及其既歿,從無通 親屬冠於爵位之上者。然則皇叔父之稱,其可復加先朝已諡之親王乎?臣伏覩前詔, 陛下稱先皇帝為皇兄,誠於獻王稱皇叔,如宋王珪、司馬光所云,亦已愜矣。而議者或 不然,何也?天下者,太祖之天下也。自太祖傳至孝宗,孝宗傳之先皇帝,特簡陛下, 授之大業。獻王雖陛下天性至親,然而所以光臨九重,富有四海,子子孫孫萬世南面 者,皆先皇帝之德,孝宗之所貽也。臣故願以漢宣、光武、晉元三帝為法,若非古之名, 不正之號,非臣所願於陛下也。及孟春官吏部,則已尊本生父母為興獻帝、興國太后,繼又改稱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、 本生聖母章聖皇太后。孟春三上疏乞從初詔,皆不省。於是帝益入張璁、桂萼等言,復欲去本生二字。璁方盛氣,列上禮官欺妄十三事,且斥為朋黨。孟春偕九卿秦金等具疏,略 曰:「伊尹謂『有言逆於心,必求諸道。有言遜於志,必求諸非道』。邇者,大禮之議,邪正不 同。若諸臣匡拂,累千萬言,此所謂逆於心之言也,陛下亦嘗求諸道否乎?一二小人,敢託 將順之說,招徠罷閒不學無恥之徒,熒惑聖聽,此所謂遜於志之言也,陛下亦嘗求諸非道否 乎?何彼言之易行,而此言之難入也。」遂發十三難以辨折璁,疏入留中。”</ref>。 | ||
當時,詹事府詹事、翰林、給事中、御史以及六部各司官員群臣各自上疏爭論,情緒激昂。正逢早朝剛結束,何孟春倡導眾人道:“ | 當時,詹事府詹事、翰林、給事中、御史以及六部各司官員群臣各自上疏爭論,情緒激昂。正逢早朝剛結束,何孟春倡導眾人道:“憲宗時,百官在文華門前哭請,爭慈懿皇太后下葬禮節,憲宗聽從了,這是本朝的舊事。”翰林院修撰[[楊慎]]亦稱:“國家養士一百五十年,堅守節操大義而死,就在今日。”隨後編修王元正、給事中[[張翀 (正德進士)|張翀]]等在金水橋南攔阻挽留群臣,何孟春、金獻民、徐文華等又號召群臣。隨後兩百余位朝廷大臣在左順門跪請世宗改變旨意,此為左順門事件<ref>清·张廷玉等,《明史》(卷191):“其時詹事、翰林、給事、御史及六部諸司、大理、行人諸臣各具疏爭,並留中不下,羣情 益洶洶。會朝方罷,孟春倡言於眾曰:「憲宗朝,百官哭文華門,爭慈懿皇太后葬禮,憲宗從之,此國朝故事也。」修撰楊慎曰:「國家養士百五十年,仗節死義,正在今日。」編修王元正、給事中張翀等遂遮留羣臣於金水橋南,謂今日有不力爭者,必共擊之。孟春、金獻民、徐文華復相號召。於是九卿則尚書獻民及秦金、趙鑑、趙璜、俞琳,侍郎孟春及朱希周、劉玉,都 御史王時中、張潤,寺卿汪舉、潘希曾、張九敍、吳祺,通政張瓚、陳霑,少卿徐文華及張縉、蘇民、金瓚,府丞張仲賢,通政參議葛禬,寺丞袁宗儒,凡二十有三人;翰林則掌詹事府侍郎 賈詠,學士豐熙,侍講張璧,修撰舒芬、楊維聰、姚淶、張衍慶,編修許成名、劉棟、張潮、崔 桐、葉桂章、王三錫、余承勳、陸釴、王相、應良、王思,檢討金皐、林時及慎、元正,凡二十有 二人;給事中則張翀、劉濟、安磐、張漢卿、張原、謝蕡、毛玉、曹懷、張嵩、王瑄、張、鄭一 鵬、黃重、李錫、趙漢、陳時明、鄭自璧、裴紹宗、韓楷、黃臣、胡納,凡二十有一人;御史則 王時柯、余翺、葉奇、鄭本公、楊樞、劉潁、祁杲、杜民表、楊瑞、張英、劉謙亨、許中、陳克宅、 譚纘、劉翀、張錄、郭希愈、蕭一中、張恂、倪宗嶽、王璜、沈教、鍾卿密、胡瓊、張濂、何鰲、張 曰韜、藍田、張鵬翰、林有孚,凡三十人;諸司郎官,吏部則郎中余寬、党承志、劉天民,員外 郎馬理、徐一鳴、劉勳,主事應大猷、李舜臣、馬冕、彭澤、張鵾,司務洪伊,凡十有二人;戶部則郎中黃待顯、唐昇、賈繼之、楊易、楊淮、胡宗明、栗登、党以平、何巖、馬朝卿,員外郎申 良、鄭漳、顧可久、婁志德,主事徐嵩、張庠、高奎、安璽、王尚志、朱藻、黃一道、陳儒、陳騰 鸞、高登、程旦、尹嗣忠、郭日休、李錄、周詔、戴亢、繆宗周、丘其仁、俎琚、張希尹,司務金中 夫,檢校丁律,凡三十有六人;禮部則郎中余才、汪必東、張、張懷,員外郎翁磐、李文中、 張澯,主事張鏜、豐坊、仵瑜、丁汝夔、臧應奎,凡十有二人;兵部則郎中陶滋、賀縉、姚汝皐、劉淑相、萬潮,員外郎劉漳、楊儀、王德明,主事汪溱、黃嘉賓、李春芳、盧襄、華鑰、鄭曉、劉 一正、郭持平、余禎、陳賞,司務李可登、劉從學,凡二十人;刑部則郎中相世芳、張峩、詹潮、胡璉、范錄、陳力、張大輪、葉應驄、白轍、許路,員外郎戴欽、張儉、劉士奇,主事祁敕、趙 廷松、熊宇、何鰲、楊濂、劉仕、蕭樟、顧鐸、王國光、汪嘉會、殷承敍、陸銓、錢鐸、方一蘭,凡 二十有七人;工部則郎中趙儒、葉寬、張子衷、汪登、劉璣、江珊,員外郎金廷瑞、范鏓、龐淳, 主事伍餘福、張鳳來、張羽、車純、蔣珙、鄭騮,凡十有五人;大理之屬則寺正毋德純、蔣同 仁,寺副王暐、劉道,評事陳大綱、鍾雲瑞、王光濟、張徽、王天民、鄭重、杜鸞,凡十有一人; 俱跪伏左順門。帝命司禮中官諭退,眾皆曰:「必得俞旨乃敢退。」自辰至午,凡再傳諭,猶跪伏不起。”</ref>。 | ||
世宗大怒,命錦衣衛逮捕眾臣,并命何孟春為南京工部左侍郎。按照明朝慣例,南京六部只各設右侍郎一職,單獨設立左侍郎,是為降罪。何孟春屢次請辭,直到六年才獲批准。及《明倫大典》修成,世宗削其民籍。久之,何孟春死於家中。[[隆庆 (明朝)|隆慶]]初年,贈 | 世宗大怒,命錦衣衛逮捕眾臣,并命何孟春為南京工部左侍郎。按照明朝慣例,南京六部只各設右侍郎一職,單獨設立左侍郎,是為降罪。何孟春屢次請辭,直到六年才獲批准。及《明倫大典》修成,世宗削其民籍。久之,何孟春死於家中。[[隆庆 (明朝)|隆慶]]初年,贈禮部尚書,諡'''文簡'''<ref>清·张廷玉等,《明史》(卷191):“帝大怒,遣錦衣先執為首者。於是豐熙、張翀、余翺、余寬、黃待顯、陶滋、相世芳、毋德純八人,並繫詔獄。楊慎、王元正乃撼門大哭,眾皆哭,聲震闕廷。帝益怒,命收繫五品以 下官若干人,而令孟春等待罪。翼日,編修王相等十八人俱杖死,熙等及慎、元正俱 謫戍,始下孟春等前疏,責曰:「朕嗣承大統,祗奉宗廟,尊崇大禮,自出朕心。孟春等毀君害政,變亂是非。且張璁等所上十三條尚留中未發,安得先知?其以實對。」於是孟春等具疏伏罪,言:「璁等所條者,於未進之日先以私稾示人,且有副本存通政司,故臣等知之。臣等 忝從大臣後,得與議禮之末。竊以璁等欺罔,故昌言論辨,以瀆天聽,罪應萬死。惟望聖明加察,辨其孰正孰邪,則臣等雖死亦幸。」帝怒不已,責孟春倡眾逞忿,非大臣事君之道,法 宜重治,姑從輕奪俸一月。旋出為南京工部左侍郎。故事,南部止侍郎一人,時已有右侍郎張琮,復以孟春為左,蓋賸員也。孟春屢疏引疾,至六年春始得請。及明倫大典成,削其 籍。久之,卒於家。隆慶初,贈禮部尚書,諡文簡。孟春所居有泉,用燕去來時盈涸得名, 遂稱燕泉先生云。”</ref>。 | ||
== 相關條目 == | == 相關條目 == | ||
* | *大禮議 | ||
==参考文献== | ==参考文献==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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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3月12日 (日) 00:12的最新版本
| 何孟春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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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明吏部左侍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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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籍贯 | 湖广承宣布政使司郴州 | |
| 族裔 | 汉族 | |
| 字号 | 字子元 | |
| 谥号 | 文简 | |
| 出生 | 成化十年(1474年) 湖广郴州 | |
| 逝世 | 嘉靖十五年(1536年) 湖广郴州 | |
| 出身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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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孟春(1474年-1536年),字子元,湖广承宣布政使司郴州(今湖南省郴州市)人。明朝政治家,官至吏部左侍郎。大礼议事件人物。
生平
弘治、正德年间
其祖父何俊,曾任云南按察司佥事。父亲何说,任刑部郎中。何孟春少年时,曾游学于李东阳门下,学问渊博。弘治六年,登进士,授兵部主事。言官庞泮下狱时,何孟春上疏论救。明孝宗下诏修建万寿山毓秀亭、乾清宫西室,役使军士九千人,合计费用一百多万两。何孟春上疏直言极力进谏。清宁宫火灾,何孟春亦上万言书,此后晋升员外郎、郎中,出京管理陕西马政,其治理清楚,归还后,呈上治理弊端方略并弹劾巡抚大臣不称职[1]。
正德初年,出京担任河南参政,廉洁奉公,升为太仆寺少卿、太仆寺卿。武宗驾临宣府,何孟春驰马疏谏,此后以右副都御史身份巡抚云南,随后讨伐平定十八寨蛮阿勿、阿寺等叛乱,奏请设立永昌府,增设五个长官司、五个守卫司。此后论功,荫一子,何孟春坚持推辞不接受[2]。
嘉靖年间
明世宗继位后,升任南京兵部右侍郎,途中召任吏部右侍郎。恰逢苏州府、松州府各地灾害频繁,民间损失巨大。何孟春上疏奏请八件事,得到世宗采纳,不久升为左侍郎。尚书乔宇被罢免,何孟春遂代理掌管吏部事务[3]。
何孟春在云南时,大礼议事件已经逐渐升温,他曾上疏反对世宗改变皇考。等到他抵达吏部时,世宗已经尊生父母为兴献帝、兴国太后,继而又改称本生皇考恭穆献皇帝、本生圣母章圣皇太后。何孟春遂连续三次上疏反对,均没有得到批复。当时张璁、桂萼因支持世宗,而列上礼官欺妄十三事,何孟春上疏抗议。两派剑拔弩张,矛盾激化[4]。
当时,詹事府詹事、翰林、给事中、御史以及六部各司官员群臣各自上疏争论,情绪激昂。正逢早朝刚结束,何孟春倡导众人道:“宪宗时,百官在文华门前哭请,争慈懿皇太后下葬礼节,宪宗听从了,这是本朝的旧事。”翰林院修撰杨慎亦称:“国家养士一百五十年,坚守节操大义而死,就在今日。”随后编修王元正、给事中张翀等在金水桥南拦阻挽留群臣,何孟春、金献民、徐文华等又号召群臣。随后两百余位朝廷大臣在左顺门跪请世宗改变旨意,此为左顺门事件[5]。
世宗大怒,命锦衣卫逮捕众臣,并命何孟春为南京工部左侍郎。按照明朝惯例,南京六部只各设右侍郎一职,单独设立左侍郎,是为降罪。何孟春屡次请辞,直到六年才获批准。及《明伦大典》修成,世宗削其民籍。久之,何孟春死于家中。隆庆初年,赠礼部尚书,谥文简[6]。
相关条目
- 大礼议
参考文献
- ^ 清·张廷玉等,《明史》(卷191):“何孟春,字子元,郴州人。祖俊,云南按察司佥事。父说,刑部郎中。孟春少游李东阳之门,学问该博。第弘治六年进士,授兵部主事。言官庞泮等下狱,疏救之。诏修万岁山毓秀亭、乾清宫西室,役军九千人,计费百余万。抗疏极谏。清宁宫灾,陈八事,疏万余言。 进员外郎、郎中,出理陕西马政,条目毕张。还,上釐弊五事,并劾抚臣不职。”
- ^ 清·张廷玉等,《明史》(卷191):“正德初,请厘正孔庙祀典,不果行。出为河南参政,廉公有威。擢太仆少卿,进为卿。 驾幸宣府,驰疏谏。寻以右副都御史巡抚云南。讨平十八寨叛蛮阿勿、阿寺等,奏设永昌 府,增五长官司、五守御所。录功,荫一子,辞不受。”
- ^ 清·张廷玉等,《明史》(卷191):“世宗即位,迁南京兵部右侍郎,半道召为吏部右侍郎。会苏、松诸府旱潦相继,而江、 淮北河水大溢,漂没田庐人畜无算。孟春仿汉魏相条奏八事,帝嘉纳焉。寻进左侍郎。尚书乔宇罢,代署部事。”
- ^ 清·张廷玉等,《明史》(卷191):“先是,“大礼”议起。孟春在云南闻之,上疏言:臣阅邸报,见进士屈儒奏中请尊圣父为“皇叔考兴献大王”,圣母为“皇叔母兴献大王妃”。得旨下部,知犹未奉俞命也。臣惟前世帝王,自旁支入奉大统,推尊本生, 得失之迹具载史册。宣帝不敢加号于史皇孙,光武不敢加号于南顿君,晋元帝不敢加 号于恭王,抑情守礼。宋司马光所谓当时归美,后世颂圣者也。哀、安、桓、灵乃追 尊其父祖,犯义侵礼。司马光所谓取讥当时,见非后世者也。仪礼丧服“为人后者” 传曰“何以三年也?受重者,必以尊服服之”。“为人后者,为其父母报”,传曰“何 以期也?不二斩也”,“重大宗者,降其小宗也”。夫父母,天下莫隆焉。至继大宗 则杀其服,而移于所后之亲,盖名之不可以二也。为人后者为之子,不敢复顾私亲。 圣人制礼,尊无二上,若恭敬之心分于彼,则不得专于此故也。今者廷臣详议,事犹未 决,岂非皇叔考之称有未当者乎?抑臣愚亦不能无疑。礼,生曰父母,死曰考妣,有世 父母、叔父母之文,而无世叔考、世叔妣之说。今欲称兴献王为皇叔考,古典何据?宋英宗时有请加濮王皇伯考者,宋敏求力斥其谬。然则皇叔考之称,岂可加于兴献王 乎?即称皇叔父,于义亦未安也。经书称伯父、叔父皆生时相呼,及其既殁,从无通 亲属冠于爵位之上者。然则皇叔父之称,其可复加先朝已谥之亲王乎?臣伏睹前诏, 陛下称先皇帝为皇兄,诚于献王称皇叔,如宋王珪、司马光所云,亦已惬矣。而议者或 不然,何也?天下者,太祖之天下也。自太祖传至孝宗,孝宗传之先皇帝,特简陛下, 授之大业。献王虽陛下天性至亲,然而所以光临九重,富有四海,子子孙孙万世南面 者,皆先皇帝之德,孝宗之所贻也。臣故愿以汉宣、光武、晋元三帝为法,若非古之名, 不正之号,非臣所愿于陛下也。及孟春官吏部,则已尊本生父母为兴献帝、兴国太后,继又改称本生皇考恭穆献皇帝、 本生圣母章圣皇太后。孟春三上疏乞从初诏,皆不省。于是帝益入张璁、桂萼等言,复欲去本生二字。璁方盛气,列上礼官欺妄十三事,且斥为朋党。孟春偕九卿秦金等具疏,略 曰:“伊尹谓‘有言逆于心,必求诸道。有言逊于志,必求诸非道’。迩者,大礼之议,邪正不 同。若诸臣匡拂,累千万言,此所谓逆于心之言也,陛下亦尝求诸道否乎?一二小人,敢托 将顺之说,招徕罢闲不学无耻之徒,荧惑圣听,此所谓逊于志之言也,陛下亦尝求诸非道否 乎?何彼言之易行,而此言之难入也。”遂发十三难以辨折璁,疏入留中。”
- ^ 清·张廷玉等,《明史》(卷191):“其时詹事、翰林、给事、御史及六部诸司、大理、行人诸臣各具疏争,并留中不下,群情 益汹汹。会朝方罢,孟春倡言于众曰:“宪宗朝,百官哭文华门,争慈懿皇太后葬礼,宪宗从之,此国朝故事也。”修撰杨慎曰:“国家养士百五十年,仗节死义,正在今日。”编修王元正、给事中张翀等遂遮留群臣于金水桥南,谓今日有不力争者,必共击之。孟春、金献民、徐文华复相号召。于是九卿则尚书献民及秦金、赵鉴、赵璜、俞琳,侍郎孟春及朱希周、刘玉,都 御史王时中、张润,寺卿汪举、潘希曾、张九叙、吴祺,通政张瓒、陈霑,少卿徐文华及张缙、苏民、金瓒,府丞张仲贤,通政参议葛禬,寺丞袁宗儒,凡二十有三人;翰林则掌詹事府侍郎 贾咏,学士丰熙,侍讲张璧,修撰舒芬、杨维聪、姚涞、张衍庆,编修许成名、刘栋、张潮、崔 桐、叶桂章、王三锡、余承勋、陆𬬩、王相、应良、王思,检讨金皋、林时及慎、元正,凡二十有 二人;给事中则张翀、刘济、安磐、张汉卿、张原、谢蕡、毛玉、曹怀、张嵩、王瑄、张、郑一 鹏、黄重、李锡、赵汉、陈时明、郑自璧、裴绍宗、韩楷、黄臣、胡纳,凡二十有一人;御史则 王时柯、余翺、叶奇、郑本公、杨枢、刘颍、祁杲、杜民表、杨瑞、张英、刘谦亨、许中、陈克宅、 谭缵、刘翀、张录、郭希愈、萧一中、张恂、倪宗岳、王璜、沈教、锺卿密、胡琼、张濂、何鳌、张 曰韬、蓝田、张鹏翰、林有孚,凡三十人;诸司郎官,吏部则郎中余宽、党承志、刘天民,员外 郎马理、徐一鸣、刘勋,主事应大猷、李舜臣、马冕、彭泽、张鹍,司务洪伊,凡十有二人;户部则郎中黄待显、唐昇、贾继之、杨易、杨淮、胡宗明、栗登、党以平、何岩、马朝卿,员外郎申 良、郑漳、顾可久、娄志德,主事徐嵩、张庠、高奎、安玺、王尚志、朱藻、黄一道、陈儒、陈腾 鸾、高登、程旦、尹嗣忠、郭日休、李录、周诏、戴亢、缪宗周、丘其仁、俎琚、张希尹,司务金中 夫,检校丁律,凡三十有六人;礼部则郎中余才、汪必东、张、张怀,员外郎翁磐、李文中、 张澯,主事张镗、丰坊、仵瑜、丁汝夔、臧应奎,凡十有二人;兵部则郎中陶滋、贺缙、姚汝皋、刘淑相、万潮,员外郎刘漳、杨仪、王德明,主事汪溱、黄嘉宾、李春芳、卢襄、华钥、郑晓、刘 一正、郭持平、余祯、陈赏,司务李可登、刘从学,凡二十人;刑部则郎中相世芳、张峩、詹潮、胡琏、范录、陈力、张大轮、叶应骢、白辙、许路,员外郎戴钦、张俭、刘士奇,主事祁敕、赵 廷松、熊宇、何鳌、杨濂、刘仕、萧樟、顾铎、王国光、汪嘉会、殷承叙、陆铨、钱铎、方一兰,凡 二十有七人;工部则郎中赵儒、叶宽、张子衷、汪登、刘玑、江珊,员外郎金廷瑞、范鏓、庞淳, 主事伍余福、张凤来、张羽、车纯、蒋珙、郑骝,凡十有五人;大理之属则寺正毋德纯、蒋同 仁,寺副王𬀩、刘道,评事陈大纲、锺云瑞、王光济、张徽、王天民、郑重、杜鸾,凡十有一人; 俱跪伏左顺门。帝命司礼中官谕退,众皆曰:“必得俞旨乃敢退。”自辰至午,凡再传谕,犹跪伏不起。”
- ^ 清·张廷玉等,《明史》(卷191):“帝大怒,遣锦衣先执为首者。于是丰熙、张翀、余翺、余宽、黄待显、陶滋、相世芳、毋德纯八人,并系诏狱。杨慎、王元正乃撼门大哭,众皆哭,声震阙廷。帝益怒,命收系五品以 下官若干人,而令孟春等待罪。翼日,编修王相等十八人俱杖死,熙等及慎、元正俱 谪戍,始下孟春等前疏,责曰:“朕嗣承大统,祗奉宗庙,尊崇大礼,自出朕心。孟春等毁君害政,变乱是非。且张璁等所上十三条尚留中未发,安得先知?其以实对。”于是孟春等具疏伏罪,言:“璁等所条者,于未进之日先以私稿示人,且有副本存通政司,故臣等知之。臣等 忝从大臣后,得与议礼之末。窃以璁等欺罔,故昌言论辨,以渎天听,罪应万死。惟望圣明加察,辨其孰正孰邪,则臣等虽死亦幸。”帝怒不已,责孟春倡众逞忿,非大臣事君之道,法 宜重治,姑从轻夺俸一月。旋出为南京工部左侍郎。故事,南部止侍郎一人,时已有右侍郎张琮,复以孟春为左,盖賸员也。孟春屡疏引疾,至六年春始得请。及明伦大典成,削其 籍。久之,卒于家。隆庆初,赠礼部尚书,谥文简。孟春所居有泉,用燕去来时盈涸得名, 遂称燕泉先生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