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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春县:修订间差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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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Otheruses|subject=中国云南省历史上的一个县|other=越南的同名县份|同春縣 (越南)}}
'''同春縣'''位于[[雲南省]]東南部,民國三十八年(1949年)置,实际未能设立。因境內有同春山,即訂名為同春縣。
'''同春縣'''位于[[雲南省]]東南部,民國三十八年(1949年)置,因境內有同春山,即訂名為同春縣。


== 歷史沿革 <ref>『民國時期江外的設縣活動』,朱子昌,《紅河方誌》1989年第3期</ref> ==
== 歷史沿革 ==


民國三十年(1941年),[[國民政府]]實施新縣制之初,[[石屏縣]]縣長宋嘉晉呈文報雲南省民政廳,請將該屬「江外之瓦璋、思陀、左能、洛恐、上下虧容五[[土司]]地及[[建水縣]]之溪處、[[元江縣]]之迤薩鎮合併划置新治,俾易管理」。雲南省民政廳已將此呈轉有關各縣,因各地意見不一,加之日軍佔領[[越南]][[寮國]]等國,抗日任務緊迫,民政廳決定: 「划縣之事暫不議」。
民國三十年(1941年),國民政府實施新縣制之初,[[石屏縣]]縣長宋嘉晉呈文報雲南省民政廳,請將該屬「江外之瓦璋、思陀、左能、洛恐、上下虧容五[[土司]]地及[[建水縣]]之溪處、[[元江縣]]之迤薩鎮合併划置新治,俾易管理」。雲南省民政廳已將此呈轉有關各縣,因各地意見不一,加之日軍佔領越南、寮國等國,抗日任務緊迫,民政廳決定: 「划縣之事暫不議」。<ref>『民國時期江外的設縣活動』,朱子昌,《紅河方誌》1989年第3期</ref>


民國三十七年(1948年)召開昆明區行政會議時,雲南省第五行政督察區(駐建水)專員朱仲翔提出,將該區各縣江外地區劃置為兩縣的建議稱:「該地區遠在江外,互相插花,且[[土司]]封建思想素極濃厚,為政令所難及,管理所難周,作姦犯科之事,層出不窮,如違禁種煙、或潛藏盜匪,皆隨環境而發生,根本之圖,應划置新治以資坐鎮,既可便利管理,並可免除區域之紛爭。」
民國三十七年(1948年)召開昆明區行政會議時,雲南省第五行政督察區(駐建水)專員朱仲翔提出,將該區各縣江外地區劃置為兩縣的建議稱:「該地區遠在江外,互相插花,且土司封建思想素極濃厚,為政令所難及,管理所難周,作姦犯科之事,層出不窮,如違禁種煙、或潛藏盜匪,皆隨環境而發生,根本之圖,應划置新治以資坐鎮,既可便利管理,並可免除區域之紛爭。」


同年,雲南省政府主席[[盧漢]]批:「江外有設治之必要,經多方考查,江外各鄉鎮因地處邊陲,距縣府程途窵遠,政令推行鞭長莫及,今後為勘亂鞏固國防,避免奸偽乘隙活動,煽惑夷胞,及加強推行地方自治,捍衛邊防,政治問題,實為當前之急務。」
同年,雲南省政府主席[[盧漢]]批:「江外有設治之必要,經多方考查,江外各鄉鎮因地處邊陲,距縣府程途窵遠,政令推行鞭長莫及,今後為勘亂鞏固國防,避免奸偽乘隙活動,煽惑夷胞,及加強推行地方自治,捍衛邊防,政治問題,實為當前之急務。」


民國三十八年(1949年)1月6日,雲南省民政廳以民貳三字第032號文呈報省政府,提出江外划置兩縣的意
民國三十八年(1949年)1月6日,雲南省民政廳以民貳三字第032號文呈報省政府,提出江外划置同春县的意
*「江外地區為[[蒙自]]、[[箇舊]]、[[建水]]、[[石屏]]、[[元江]]、[[墨江]]等縣插花地段,僻在邊隅,民情特殊,土司勢力尤存,素稱難治,民族有漢夷及[[土僚]]、[[倮羅]]、[[窩伲]]、[[撲喇]]、[[苗人]]、[[儂人]],[[勞烏]]、[[沙人]]、[[僰人]]、[[民家]]、[[糯比]]、[[山蘇]]、[[徭人]]、[[苦蔥]]、[[阿梭]]、[[卡墮]]、[[西模羅]]、[[羅謀]]、[[阿木]]、[[那密]]、[[阿車]]、[[那路]]、[[羅緬]]、[[濮曼]]等多種,物產有稻麥、雜糧、煙草、[[甘蔗]]、[[檳榔]]、[[紫米]]等,人民生活習慣別於內地,各該縣政府對之均感鞭長莫及,舉凡治安、徵兵、征糧、禁煙、戶口保甲諸要政,每多不易推進,積沿日久,幾同化外」。
*「茲依據各該縣地理歷史山川環境及民俗習慣,考查當地治安、禁煙、戶政保甲狀況,並參酌朱專員意見,擬將[[建水]]之六合、瑞雲、敦厚、太和、猛弄、永樂等六鄉鎮,計有人口31367人,[[蒙自]]之犒吾、克甲、納更等三鄉鎮,計有人口13319人,[[箇舊]]之和鄰鄉,計有人口4312人,本區合計十鄉鎮48998人,划置為一縣,縣治設[[蒙自]]犒吾鎮之逢春嶺、或[[建水]]屬之敦厚鎮,二者請擇其一,至縣名因境內有同春山,即擬訂名為同春縣。
*「茲依據各該縣地理歷史山川環境及民俗習慣,考查當地治安、禁煙、戶政保甲狀況,並參酌朱專員意見,擬將[[建水]]之六合、瑞雲、敦厚、太和、猛弄、永樂等六鄉鎮,計有人口31367人,[[蒙自]]之犒吾、克甲、納更等三鄉鎮,計有人口13319人,[[箇舊]]之和鄰鄉,計有人口4312人,本區合計十鄉鎮48998人,划置為一縣,縣治設[[蒙自]]犒吾鎮之逢春嶺、或[[建水]]屬之敦厚鎮,二者請擇其一,至縣名因境內有同春山,即擬訂名為'''同春縣'''。
*「就各該縣江外地段形勢詳加考查,因區域遼闊,民族複雜,若僅划置一縣,仍感不便治理,故再擬將[[建水]]之永平鄉、及永樂鄉所屬之三猛地,計有人口5887人,[[石屏]]之瓦璋、洛左、思陀三鄉,計有人口12535人,[[元江]]之大興鎮、騎馬鄉,計有人口8891人,本區合計八鄉鎮31160人,另為划置一縣,縣治與[[元江]]所屬之大興鎮為適中,可以控馭全區,縣名因有[[李仙江]]流經其境,擬命名為[[李仙縣]]後取安靖南防之意,擬命名為[[靖南縣]]」
*「至於經濟、文化、交通等項之開發,則有待於設治後陸續推進,就設置新縣面積人口與[[漾濞]]、[[思茅]]、[[六順縣|六順]]等縣相比較,尚屬超過,故於沒治條件已具備,綜上所述,實有划置兩縣分治之必要,該[[石屏縣]]政府及縣參議會呈將該縣及[[建水]]、[[元江]]所屬江外各鄉鎮紳民代表所請暫緩設治一節,擬勿庸置議」


民國三十八年(1949年)5月21日,總統指令准[[雲南省]]增設同春靖南兩縣。<ref>總統府公報第226號</ref>
民國三十八年(1949年)5月21日,總統指令准[[雲南省]]增設同春。<ref>總統府公報第226號</ref>
{{quote|總統指令 穗統一字第十七號 三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<br />
{{quote|總統指令 穗統一字第十七號 三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<br />
令行政院(仍另行文)
令行政院(仍另行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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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年,中华国失去大陆,同春县未能正式成立
同年,府败退台湾,同春县未能正式成立。
== 管轄區域 ==
劃下列各縣之一部,合計十鄉鎮:
*[[建水]]之六合、瑞雲、敦厚、太和、猛弄、永樂等六鄉鎮
*[[蒙自]]之犒吾、克甲、納更等三鄉鎮
*[[箇舊]]之和鄰鄉
 
== 相關條目 ==
*[[靖南縣]]
*[[雲南省 (中華民國)]]
*[[紅河縣]]、[[元陽縣]]、[[綠春縣]]: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於江外地區新設之縣


== 參考資料 ==
== 參考資料 =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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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中華民國雲南行政區劃}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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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Category:中华民国云南省县份]]
[[Category:红河行政区划史]]
[[Category:红河行政区划史]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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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Category:1949年建立的行政區劃]]
[[Category:1949年廢除的行政區劃]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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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3月21日 (一) 07:20的最新版本

同春县位于云南省东南部,民国三十八年(1949年)置,实际未能设立。因境内有同春山,即订名为同春县。

历史沿革

民国三十年(1941年),国民政府实施新县制之初,石屏县县长宋嘉晋呈文报云南省民政厅,请将该属“江外之瓦璋、思陀、左能、洛恐、上下亏容五土司地及建水县之溪处、元江县之迤萨镇合并划置新治,俾易管理”。云南省民政厅已将此呈转有关各县,因各地意见不一,加之日军占领越南、老挝等国,抗日任务紧迫,民政厅决定: “划县之事暂不议”。[1]

民国三十七年(1948年)召开昆明区行政会议时,云南省第五行政督察区(驻建水)专员朱仲翔提出,将该区各县江外地区划置为两县的建议称:“该地区远在江外,互相插花,且土司封建思想素极浓厚,为政令所难及,管理所难周,作奸犯科之事,层出不穷,如违禁种烟、或潜藏盗匪,皆随环境而发生,根本之图,应划置新治以资坐镇,既可便利管理,并可免除区域之纷争。”

同年,云南省政府主席卢汉批:“江外有设治之必要,经多方考查,江外各乡镇因地处边陲,距县府程途窎远,政令推行鞭长莫及,今后为勘乱巩固国防,避免奸伪乘隙活动,煽惑夷胞,及加强推行地方自治,捍卫边防,政治问题,实为当前之急务。”

民国三十八年(1949年)1月6日,云南省民政厅以民贰三字第032号文呈报省政府,提出江外划置同春县的意见:

  • “兹依据各该县地理历史山川环境及民俗习惯,考查当地治安、禁烟、户政保甲状况,并参酌朱专员意见,拟将建水之六合、瑞云、敦厚、太和、猛弄、永乐等六乡镇,计有人口31367人,蒙自之犒吾、克甲、纳更等三乡镇,计有人口13319人,个旧之和邻乡,计有人口4312人,本区合计十乡镇48998人,划置为一县,县治设蒙自犒吾镇之逢春岭、或建水属之敦厚镇,二者请择其一,至县名因境内有同春山,即拟订名为同春县。

民国三十八年(1949年)5月21日,总统指令准云南省增设同春县。[2]

总统指令 穗统一字第十七号 三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

令行政院(仍另行文) 三十八年五月十七日卅八穗四字第三五九六号呈,为云南省增设同春靖南两县,请鉴核公布并铸发各该县印由。呈件均悉。准予备案。县印仰候饬局铸发可也。此令。
代 总 统 李宗仁
行政院院长 何应钦

同年,国民党政府败退台湾,同春县未能正式成立。

参考资料

  1. ^ ‘民国时期江外的设县活动’,朱子昌,《红河方志》1989年第3期
  2. ^ 总统府公报第226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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