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平官:修订间差异
外观
小 移除多余内链 via AWB |
|||
| 第1行: | 第1行: | ||
{{unreferenced|time=2013-06-23T17:01:20+00:00}} | {{unreferenced|time=2013-06-23T17:01:20+00:00}} | ||
'''清平官''',[[南诏]]官名。相当于 | '''清平官''',[[南诏]]官名。相当于唐之宰相,共六人,具体官名有“坦绰”、“布燮”、“久赞”。继南诏之后的[[大长和|大长和国]]、[[大天兴|大天兴国]]、[[大义宁|大义宁国]]、[[大理国|大理]]均沿置。 南诏最高行政长官统称“清平官”,六人七人不等,分别又称“坦绰”、“布燮”、“久赞”。复有“酋望”、“正酋望”,地位稍次。清平官每天与诏王参议处理内外大事,相当于中原的宰相。清平官中设“内算官”一人,掌握机密,代诏王判押处置文书,威权极重。另有“副内算官”二人,协助“内算官”处理政务。其余均为“外算官”,分掌各个执事部门。 | ||
[[Category:南诏]] | [[Category:南诏]] | ||
[[Category:未完成本地化修改的条目]] | [[Category:未完成本地化修改的条目]] | 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