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转到内容

芒施府:修订间差异

来自云南百科
云南百科留言 | 贡献
无编辑摘要
云南百科留言 | 贡献
无编辑摘要
第3行: 第3行:
==历史==
==历史==


元朝末期,[[茫施路]]被[[麓川路]][[孟卯]]政权吞并,但明朝未承认麓川的扩张及对茫施统治的事实<ref>{{cite journal |author=毕奥南 |title=洪武年间明朝与麓川王国关系考察 |journal=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|date=2005 |issue=2 |page=102-111+148-149 }}</ref>。洪武十五年(1382年)宣布的行政建制中,列有芒施府,属[[云南承宣布政使司]]<ref>{{cite book |author1=郭红 |author2=靳润成 |title=中国行政区划通史·明代卷 |location=上海 |publisher=复旦大学出版社 |date=2007 |isbn=978-7-309-05602-0 |page=212 }}</ref>。然而当时的云南军事状态尚未稳定,明朝改元之路为府,拟定全部政区名号,只是计划设立的政权,实际并未设置<ref>{{cite book |author=[[方国瑜]] 编 |title=云南史料目录概说 |location=北京 |publisher=中华书局 |date=1984 |csbn=11018·1176 |page=413 }}</ref>。随后明朝与麓川的关系恶化,芒施府的设置不了了之,[[麓川之役]]后,因芒市“陶孟”从征有功,明廷于正统八年(1443年)设置[[芒市御夷长官司]]<ref name="明朝行政区划"/>。
元朝末期,[[茫施路]]被[[麓川路]][[孟卯]]政权吞并,但明朝未承认麓川的扩张及对茫施统治的事实<ref>{{cite journal |author=毕奥南 |title=洪武年间明朝与麓川王国关系考察 |journal=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|date=2005 |issue=2 |page=102-111+148-149 }}</ref>。洪武十五年(1382年)宣布的行政建制中,列有芒施府,属[[云南承宣布政使司]]<ref name="明朝行政区划">{{cite book |author1=郭红 |author2=靳润成 |title=中国行政区划通史·明代卷 |location=上海 |publisher=复旦大学出版社 |date=2007 |isbn=978-7-309-05602-0 |page=212 }}</ref>。然而当时的云南军事状态尚未稳定,明朝改元之路为府,拟定全部政区名号,只是计划设立的政权,实际并未设置<ref>{{cite book |author=[[方国瑜]] 编 |title=云南史料目录概说 |location=北京 |publisher=中华书局 |date=1984 |csbn=11018·1176 |page=413 }}</ref>。随后明朝与麓川的关系恶化,芒施府的设置不了了之,[[麓川之役]]后,因芒市“陶孟”从征有功,明廷于正统八年(1443年)设置[[芒市御夷长官司]]<ref name="明朝行政区划"/>。


==参考资料==
==参考资料==

2021年10月28日 (四) 08:00的版本

芒施府,是明朝计划在云南省西部设置的一个府,位于今芒市一带。

历史

元朝末期,茫施路麓川路孟卯政权吞并,但明朝未承认麓川的扩张及对茫施统治的事实[1]。洪武十五年(1382年)宣布的行政建制中,列有芒施府,属云南承宣布政使司[2]。然而当时的云南军事状态尚未稳定,明朝改元之路为府,拟定全部政区名号,只是计划设立的政权,实际并未设置[3]。随后明朝与麓川的关系恶化,芒施府的设置不了了之,麓川之役后,因芒市“陶孟”从征有功,明廷于正统八年(1443年)设置芒市御夷长官司[2]

参考资料

  1. ^ 毕奥南. 洪武年间明朝与麓川王国关系考察.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. 2005, (2): 102-111+148-149. 
  2. ^ 2.0 2.1 郭红; 靳润成.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·明代卷. 上海: 复旦大学出版社. 2007: 212. ISBN 978-7-309-05602-0. 
  3. ^ 方国瑜 编. 云南史料目录概说. 北京: 中华书局. 1984: 413. CSBN 11018·1176. 
File:Wikipedia-logo-v2-zh-hans.svg
本条目的最初版本来自中文维基百科(链接),主编是瑞丽江的河水,以知识共享 署名-相同方式共享 3.0协议(CC BY-SA 3.0)发布,现版本可能与维基百科条目有一些差异。
我们为您提供服务需要使用Cookie。使用我们的服务即表示您同意我们使用Cookie。